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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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