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在展销会主办期间,消费者应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提供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在可以找到销售者或服务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提供服务的服务者要求赔偿;但如果消费者与销售者相距太远,索赔不方便或难以找到销售者或服务者时,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租赁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租赁者赔偿后有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权利。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