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判处过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
管制、
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
缓刑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我国刑
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再犯新罪应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