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当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时,男方便有权利据此
提出离婚。
夫妻之间有着相互忠实以及相互扶助等重要义务,这就如同婚姻这座大厦的基石,一旦基石出现松动,整个婚姻的稳定就会受到影响。
倘若一方长期固执地拒绝履行这些义务,给另一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情感上也遭受了严重的创伤,那么此时对方就完全有权向法院请求
离婚。
依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要求离婚时,既可以由有关组织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定会先行进行调解;倘若经过调解,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就应当
准予离婚。
具体到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情况,不能仅仅凭借这一点就草率地决定离婚,而是需要综合、全面地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比如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还要考量不履行义务的持续时间有多长,程度有多严重等诸多因素。
只有当这些因素综合起来,确实达到了
感情破裂的标准时,法院一般才会准予离婚。
这也是为了确保离婚的决定是慎重且合理的,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导致婚姻的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