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跳单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所谓“跳单”,就是买方借助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过中介直接和卖方进行交易。
这是违背《
民法典》里关于
中介合同规定的。
按照法律,当中介人促使
合同成立时,委托人需要依照约定支付报酬。
要是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之后,避开中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这属于恶意逃避支付
中介费的
违约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举例来说,员工通过某中介了解到一处房源信息,之后却私下联系卖方完成交易,没有支付中介费用,这种行为就是跳单。
但要是中介没有成功促使合同成立,那就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如果买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利用该中介提供的关键信息,像是房源是通过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等,那就可能不构成跳单。
所以在房产交易中,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跳单,否则可能面临交易行为无效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