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限定,出卖人托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所以说,首先按合同商定,若合同有商定,就得按你们的合同商定解决。你看一下你们合同商定的面积是多少。无商定,或者商定了固定面积的,就按最高法院限定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