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下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
民法院提供
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被执行人的情况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罪的
刑事责任。按照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