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开发的一幢高层建筑,土地、房屋早已交付使用,而开发企业挂账大额预收账款,长期不结转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滞纳企业所得税1000多万元。
二、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有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如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防止购房者要退款”为由,部分收入故意不作收入,截留税款100多万元。
有的企业虽然正规核算,将应缴的各种税金记入会计账簿,但不足额申报,不足额缴纳,形成多年大额税款未清的状况。
三、个别企业采取“体外循环法”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部分开发商将更名费、拖交房款押金、罚息收入、没收的违约保证金、定金等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往来账户,未记入应税营业额一并申报纳税有的将包销代销商品房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以从销售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针对上述情况,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表示,将重点宣传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和征管法规,同时,对不依法纳税、故意滞纳税款、偷逃税收的纳税人,加大惩处力度并公开曝光。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