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其次,关于复印离婚协议与补办离婚证的性质是一样的,属于适用于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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