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刑事案件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能有 37 天。
要是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的期限一般是 2 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了期限还不能结束的案子,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 1 个月。
像这四类案件,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到处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说的期限到了还没侦查完的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延长 2 个月。
还有那种因为特殊原因,在比较长的时间里不太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