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
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
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
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父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
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
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
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