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买卖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4.1k浏览 帮助40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11-14

通常来讲,合法的买卖商品房的合同那是有效的。

得满足这些条件哈:一方面,买卖双方的主体得合适,意思就是卖方得有商品房的处分权,买方得有能买得起的能力以及符合购买的资格;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得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那些强制性规定,像不能买卖小产权房之类的。

而且,双方得是真心实意的,是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交易意愿。

要是有欺诈或者胁迫这种让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出现,那合同就有可能可以撤销;要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可能无效。

总之,要想判断具体的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就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定。

买卖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4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21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卖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44****6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1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81****50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301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66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幺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合法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合同内容须合法,形式规范,保障法律公正。买卖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权益,禁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浏览 2024-05-24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吗,因为叔叔需要购买房子
[律师回复]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性质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 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第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 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 其 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其 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9.2k浏览
假买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2浏览 2025-06-07
商品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定条件下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需双方为合格民事主体,真实一致表达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共利益。满足条件则合同合法有效。
24浏览 2024-05-27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29浏览
车位买卖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5浏览 2025-05-30
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房后有效吗
42浏览 2025-06-0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343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77****1075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51****7411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32****5581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