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税务专管员申请,领注销表填写,并接受税务局安排的税务检查,缴销发票,税务注销完成,再去当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部门(工商局或行政服务大厅的工商局窗口),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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