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
贪污其做法违反《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刑法》等法律。村干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款应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
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