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法院进行
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一种民事
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
刑事责任。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理
纠纷,必须提供
证据:人
民法院审查
借贷纠纷案件的
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
证人证言。
2、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视为无息借贷。
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
借款人偿付
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
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
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
债务的履行确有
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
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7、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
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