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善意取得能不能对抗
抵押担保,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抵押担保不需要登记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可以对抗抵押担保。
3、如果抵押担保办理了登记的,善意取得不能对抗抵押担保。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1)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
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
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第四百零二条 【不
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四百零三条 【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