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
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
病历、处方认定。
(二)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
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