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单独办理,有二级残疾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残疾待遇,具体的待遇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
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
赡养人、
扶养人或者
抚养人应当给付的
赡养费、扶养费或者
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
抚恤金、
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