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2、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
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