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
当事人(原、被告)的
诉讼主体资格的
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
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
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
事实婚姻的,应提交
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
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
家庭暴力,应提交
法医鉴定,提出
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
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
处罚决定或
判决书。
3、如涉及有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引起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
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
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
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
房产证或
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
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
工商登记情况、
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
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
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
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