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人迟迟不与
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
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