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鉴定是
轻微伤,公安机关对
打人者进行
治安处罚。
行为人承担
受害人的
医疗费、
误工费等费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
轻伤,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
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刑事
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
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
赔偿医疗等费用。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