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超过
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⒉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⒊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除外。
⒋
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
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