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
担保方式有5种:
1、
保证:保证是指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与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
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定金:定金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
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留置权,无需
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