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房屋交易签订认购书后,
购房者毁约的不可以
退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
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可以退定金;售房者毁约的可以退回双倍定金。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