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夫妻曾在他人或
律师主持调解下达成过书面的
离婚协议,但在办理
离婚手续前,一方又突然反悔,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一种情形,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男女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不再具有
法律效力,另一方可反悔不同意
离婚但对于该协议的“
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内容,应当作为坚持离婚一方的法庭
证据,法院会综合
当事人陈述和证据作一个判离还是不判离的决定。
2、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对
财产分割又反悔,请求人
民法院重新审理分割。对于这一种情形,若后悔一方在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