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受理
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
起诉之前,对方
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
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行。此为紧急措施 。
第二,原告方,应在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第三,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当提供财产
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不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第四,必须有
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对采取财产保全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五,司法解释中,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出卖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债务妄图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获得利益的,在进行
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第六,如果离婚后,或者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曾经转移财产,在
搜集证据后,可以在2年的
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
诉讼要求从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