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住址、
纠纷原因。
双方纠纷的协议书需写明,双方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纠纷发生的原因;纠纷所造成的损失;解决纠纷的办法;以及各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具备该些条款,在双方产生争议时,才能有据可依,否则无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协议必须具备相应的条款才能成立并有效,协议成立至少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和数量的条款,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除上述一般条款外,不同类型的协议具有其特殊的条款,如
租赁协议中的装修条款、房屋买卖协议中的验收条款、
建设工程协议中的工期条款等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