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规则如下: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
起诉方负责
举证责任。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
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仍采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势必损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公正。为此,需要作出特别规定。将引起权利发生的个别法律要件事实交由对负责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否则即推定该要件事实存在。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