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准备、积极应诉。
律师在接受
合同纠纷案件委托后应当认真准备、积极应诉。
一、接受委托。
1、了解案情,
收集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
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
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
管辖、审查时效。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
诉讼时效,查明是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
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
起诉状或
答辩状了。此外,律师还应撰写
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二、参加法庭审理工作。
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
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
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
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