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协商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向领导或者企业人事部门提出
辞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