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中止后,只有当不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探望权才能恢复。但探望权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探望权不会自动恢复,而是要由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中止情况消失的,并由法院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的,探望权才能恢复。
需要指出的是,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
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