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
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
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金;
3、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
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实行
双罚制,即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