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担保合同与
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给别人
担保的法律风险:
假如
担保人责任受损可主张
赔偿无论是一般
担保责任还是
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
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债务人无法偿还
债务,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此时担保人偿还债务是根据其担保的
类别来判断的,即: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
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是指,
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