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可以代
扣工资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
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
(四)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单位无故
克扣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1、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今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