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根据
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计算的,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
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
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并非个别现象。因此,退休后可否主张误工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到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因
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
如果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
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
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
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