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契税:
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
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
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
签定有关
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
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
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产权所有人。
3、
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
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