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
刑事案件从
刑事拘留到
法院开庭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
2、涉嫌
盗窃,检察院
提起公诉后,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