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幼儿园转让只能是转让幼儿园的资产,办学资质是不允许转让的。
2、因此转让协议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社会办学许可证。
3、在这个前提下,书面约定好资产的价格,转让日期,
付款方式等内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并予以
警告;有
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
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
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
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 、
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