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父母二人
离婚后,有劳动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一般不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提供
抚养费;
2、但是如果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