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谈话可以不去。只要不是党员,是可以拒绝纪委谈话的。但如果纪委认为事态严重,此人隐瞒了重要线索,是可以按正规途径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协助办案,强制问话。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