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孙子女不是爷爷奶奶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
继承人,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
继承;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
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
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地位相当于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