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
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
债务而转让
股权,或者在
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