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换锁芯的应当经过
出租人的同意,但不属于
违法行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