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如果是
被拘留60天,就构成
超期羁押。
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
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若是因为公安机关的相干人员懈怠、办案过程不公开透明混乱不堪的,
办案人员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可以
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给予相关执
法人员
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