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
管辖。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