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
法定继承人按
法定继承处理。自然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
继承人享有同等的
继承权。
(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
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