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
女职工,不能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在《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字面表述看,似乎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就可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否属于未婚生育在所不问。但是,许多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本地区,《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
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我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该法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
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风险提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
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注意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