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人不还款的,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可以
强制执行清偿
债务的,但如果是
被执行人生活必需房屋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
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
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