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
抵押房屋无效。
1.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
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得知:夫妻一方有权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规定过于笼统。
2.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夫妻间对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对重要财产
处理决定的,需双方
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共有的房子作为
抵押物,是没有
法律效力的。因为房产在夫妻双方生活中是一个重要的财产,并不是简单的日常生活的财产。
3.《城市
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
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同样在第三十二条规定:
抵押登记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